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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Jan. 25 Sat. 2014


藝術治療師在治療中要做些什麼?怎麼做?

文/陸雅青

自有藝術治療的專業以來,無論治療師是秉持Art as Therapy ─「完整的藝術表達能淨化情緒、昇華情感」,或是Art Psychotherapy ─「藝術創作歷程傳遞深刻的情感經驗,能促成轉化與改變」的理念,都是以精神分析的理論為基礎來發展的。藝術治療師在治療中的任務與其他的心理治療同業在治療中的任務一樣,都在協助案主澄清及整合自我。亦即,前提是對案主這個人的充分了解─除了蒐集案主的基本資料,如個人史、家庭史的之外,也透過同理案主在治療室中的言行舉止和創作歷程,了解案主的當下狀態。無論是以口語或非口語的表達形式介入,一般最常見的作法除了傾聽之外,或許是以傳遞媒材、協助創作之進行的方式呈現。不同於以口語為主的心理治療,藝術治療師貴在案主創作時能用心陪伴,在觀察和詮釋現象的同時,也能開放自己的感官投入案主的創作中。有時新手藝術治療師難耐治療時的空白,在案主創作時也忙著讓自己有事做。無論是自己創作、與案主共同創作、整理手邊的資料或媒材…,不妨回到治療的初衷,問問自己正在做的事對促成一個完整的藝術表達或是了解案主的當下狀態有積極的幫助嗎?

圖像具備多層次的象徵意涵(isomorphism),也或許傳遞了深刻的情感經驗和潛藏的訊息。筆者在做治療時(無論是觀看案主創作或是與他共同創作)以及欣賞工作坊學員的作品時,愈來愈能因同理到創作者的情緒狀態,而有不自主的情緒轉折。在非口語的情況下與案主同時經驗歡喜、憤怒、悲哀、內疚、恐懼、憂鬱、焦慮…等情緒,而在很快的時間內做出恰當的回應是件奇妙的經驗。這種體驗也「類似介於傾聽與詮釋之間,而『同理』是兩者的先決條件」(Berger, 1987, p.8)。在學理上,這樣的視覺經驗被稱為empathetic art response, 是已整合了關於案主的所有資訊、個人所受的臨床訓練和生命經驗的結果 (Franklin, 2010)。回到正題,表達性藝術治療透過創作的歷程來協助案主表達、檢視、覺察和反思,治療師以藝術為媒介來鍛鍊案主的心智,強化其自我(ego),促成其全人的整合。治療室中的藝術創作(含歷程)好似一面鏡子,提供案主審視、覺察和整理自我狀態的心理空間。恍神的治療師不經意的看到鏡中的自己而有所著迷,顧鏡自憐,忘了他者的存在。

在大腦功能「用進廢退」的原則下,表達性藝術治療師會自然而然地對非口語的訊息更加敏銳;相對地,也更容易受到影響。人的物理存在空間透過身體的感官和知覺以影像、聲音、味道、動覺、觸覺…等形式存在,治療師的人是介入的工具,與案主同時存在,也相互影響。心理治療師個人心靈健康的程度影響治療的成效,這對以感官和動作知覺為主要助人媒介的治療師(表達性藝術治療、沙遊、榮格學派…等)更是如此。也難怪多數英國藝術治療學程的招生條件,除了申請者須具備大專程度的藝術相關學歷(Diploma in the Therapeutic and Education of the Arts)外,也要求必須年滿25歲,具備五年以上的心理相關工作經驗(含教學)以及至少接受過一年密集的或累計1000小時的個別深度心理治療的條件。的確,人的心需要歲月的考驗才得以成熟(起碼有更多的機會去經驗和處理一般人生發展階段中的任務),助人專業者的心更需要堅定到能為案主抱持住那面明鏡,不被鏡中那偶然出現的自己身影迷了心竅。

話說回來,藝術治療師在治療中要做些什麼?怎麼做? 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是心理治療的第一步,也是治療自始至終需秉持的信念。Art as Therapy 理念的倡導者Edith Kramer認為:「覺察個案創作中的潛意識,是藝術治療師工作的本質」(江學瀅譯,2004,p. 9)。治療師看到、感受到的不只是案主可觀察到的言行舉止,也能善用心理相關理論和經驗,去詮釋眼前的現象,了解創作的歷程和作品可能傳遞的訊息。在此所指的詮釋是對現象有更深入的覺察,而不一定是要在當下告訴案主。藝術治療師在治療中的陪伴可以是技術面和情感面的,除了提供可選擇的媒材(少數情況例外)和必要的技巧協助之外,偶爾,治療師會應治療的需求來創作。譬如對非志願型、極度抗拒、不合作或唱反調的個案,徵求其同意為他/她速寫或素描。即便此類型案主的回答通常是「隨便」、「不知道」,治療師卻也因而有機會名正言順的觀察案主,在畫中傳遞了對其當下存在的感受,而案主多半會因好奇而開始與治療師建立關係。治療師也可能在適當的時候透過創作來回應案主,或是以與案主共同創作的方式來覺察、見證特定的歷程。創作表達傳遞潛藏的訊息,治療師的創作能否確實的反映案主的當下便端看治療師個人修業和修身的程度,更何況有些案主可能因治療師的畫得太好而不敢創作。因此,藝術治療師在治療中的首要職務,在於用恰當的技巧鼓勵案主創作表達,非必要,不輕易創作。


《參考文獻》 Berger, M.D. (1987). Clinical empathy. Northvale, NJ & London.: Jason Aronson. Franklin, M. (2010). Affect regulation, Mirror Neurons, and the Third: formulating mindful empathetic art interventions. Art Therapy, 27(4), pp. 160-167. 江學瀅譯(2004). 兒童藝術治療。 台北:心理。 原著: Edith Kramer (1971, 1993). Art as therapy with children. Chicago, IL: Magnolia Street Publisher.


原文刊在於台灣藝術治療學會會訊第18期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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