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會員: |
凡贊同本學會宗旨,經二位會員推薦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一) |
凡取得國家考試或相關助人專業證照並實際從事心理治療業務者。其中精神科專科醫師必須滿 2 年、其他相關專業必須滿
5 年。(請附相關證照、文件影本,並填寫一份「專業自述」) |
| (二) |
未取得國家考試或相關助人專業證照,但具備 10 年以上之心理治療實務工作經驗目前並確實從事心理治療業務者。 |
|
| 二、 |
準會員: |
凡贊同本學會宗旨,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一) |
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國家考試之相關助人專業證照並實際從事心理治療業務者,但未達上述規定年限。(請附相關證照文件影本) |
| (二) |
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並實際從事心理治療業務者,但年限未達 10 年者。 |
|
| 三、 |
團體會員: |
凡贊同本學會宗旨,提供心理治療或團體輔導之機構。 |
| 四、 |
贊助會員: |
贊助本學會宗旨之相關專業人員。 |
| 五、 |
永久會員: |
凡為個人會員滿三年以上,願一次繳納二十年份會費者為永久會員,得為永久免繳納會費之會員。 |
| 六、 |
名譽會員: |
凡對本會之發展有特別貢獻或對心理治療領域有顯著成就者,由理監事會通過,得聘為名譽會員。 |
| ■ |
| 會費: |
(1)入會費: |
會員、準會員、團體會員及贊助會員入會費為新台幣貳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
| |
(2)常年會費: |
會員及贊助會員為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準會員為新台幣壹仟元;
團體會員為新台幣伍仟元。 |
|
| ■ |
為使您的入會申請順利,請您將應附之文件連同申請書一併寄至秘書處,謝謝您的合作! |
| ■ |
會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 28 號 6 樓
電話:02-2392-3528 分機 22
傳真:02-2392-5908
E-mail:tap79637@ms71.hinet.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