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理治療學會首頁 訂閱電子報 第 51 期電子報 臺灣心理治療學會於 2008 年 08 月 15 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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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沒有教,但個案以及實務工作所教我的……

朱惠英
本書譯者

過去我在少年司法單位服務時,輔導的對象就是非自願個案。但在初期我毫無「非自願個案」的概念。直到我滿腔熱情也滿懷善意,但卻屢遭閉門羹的現象不斷發生,開始懷疑自己是否不夠真誠一致,或是諮商功力不足、所學不精,才會無法突破個案的心防?我努力想和個案建立起可工作的關係、改善個案屢次爽約、顧左右而言他,或是個案在諮商中抵死不從的沉默不語的種種困境。期間經歷各種心路歷程,從躊躇滿志、意興風發到挫折懷疑,再到調整策略,心中懷疑不斷也努力不懈。在尋求督導、閱讀、與同儕討論中,漸漸地明白了一點──我過去所學到的各種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的理論,都不是為我眼前的這些人所寫的。

傳統的心理治療理論與操作方式,基本上是提供給那些想要改變自己的人所用,但我眼前所服務的對象,距離想要改變的狀態還很遙遠。他們是被迫來和我談話,因為法官或觀護人的要求而來。面對我這位被視為和「司法單位代表」為同義詞的人,保持距離乃為上策,免得漏了口風,讓法官或觀護人知道他的真實樣貌。

要讓個案在被強迫的背景下能信任我,並相信這樣的關係對他有益處,是第一個挑戰。第二個挑戰則是如何將心理治療的原則與技術運用在司法處遇的背景中,但依然保有心理治療的純粹度?如何在轉介治療的目的與個案想要改善的問題之間取得協調?說白一點,就是當個案願意坦誠表達他╱她在人際、家庭與生涯上的掙扎,並願意嘗試改變的時候,但其外顯的問題行為並未明顯改善之際,法官或觀護人能否相信治療對這名個案是有效的?過去以為「治療成效」是個案和我說了就算的事,現在還要納入他人的標準,這是學校沒有教的事。

我在拿捏自己和這些非自願個案工作的角色的同時,要同時考慮到和同事之間的合作與分工,如何各盡其職來協助個案,但又能保有和個案工作的隱私空間,發現與非自願個案工作通常牽涉到多重系統的合作。在這麼多人參與的工作領域,可看見各工作人員因為角色定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取向及對彼此的期待,這也是學校沒有教的。有人想將觀護工作做成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工作,有人想將觀護工作以個案管理方式來運作,有人主張刑罰,有人力陳保護。因為對自己角色的不同定義,對於協助個案所運用的策略也不同。何者有效呢﹖

幾年的掙扎與摸索,我逐漸找到和非自願個案工作的策略,離開少年司法單位後,曾想未來有一天,我要將自己和非自願個案工作的心得書寫下來。很慶幸地,在自己尚未提筆之前,能先翻譯這本書。看見作者在書中談到工作人員的雙重角色議題,不清楚自己的工作知識來源、機構組織的期待,以及非自願個案與自願個案之間的差異,其實是向度的問題而非二選一的狀態。這些都是我在與非自願個案工作時的體會,也是實務工作者日復一日面臨的真實工作樣貌。但本書作者除了提供精闢的實務見解,更具體地以研究證據做為其論證基礎,甚而提出不僅可行且具有效能的實務工作模式,讓從事非自願個案工作的人不需再如身處迷霧中懷疑掙扎,而能有清楚的方位圖可以辨識工作的方向。

這本書並不是談如何做非自願個案的心理治療,如此一來就會局限在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專業層面,適合閱讀的族群便有限。本書更適合與各種類型非自願個案工作的專業、非專業人員使用,包括在成人觀護、少年觀護、安置機構、矯治機構以及精神醫療院所或是教育單位、社福單位等均適用,因而受惠的非自願個案們更為廣大,這也是本書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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