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理治療學會首頁 訂閱電子報 第 51 期電子報 臺灣心理治療學會於 2008 年 08 月 15 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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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犯罪領域的當前趨勢

陳正芬
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主任檢察官

社會治安的維護,無法僅憑嚴刑峻罰,在實證或理論上都有相同的結論。對於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人,固然應科以刑事處罰,但對於尚未構成犯罪而具有危害社會可能性的人,或再犯率偏高的假釋人犯、受刑人等,亦不可忽視再犯的潛在危險,例如:煙毒犯、假釋之性罪犯、保護管束之少年等。這一類高危險群的人,於保護管束屆滿或服刑期滿後,勢必須接受司法監督或保護處遇,藉由司法系統或社會福利系統提供的支持與援助,減輕生活壓力,重新適應社會。

在社會福利系統或司法系統中提供直接服務的工作人員,例如:社工、觀護人、教誨師等助人工作者,身處政府公部門與非自願個案之間,一方面須秉持客觀超然立場,監測非自願個案的行為,提供正確資訊,以供公部門決定後續司法處遇的內涵;另一方面,則須以真誠同理的態度,與個案建立信任基礎,協助個案建立支持網路,以減輕適應社會的壓力。換句話說,助人工作者肩負司法控制與保護協助的雙重角色,這兩種角色本質上具有衝突性,其界線的釐清以及衝突的解決,是每位助人工作者與非自願個案工作前,必須深思的議題。另外,助人工作者與非自願個案工作,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遠高於他們與自願性個案工作的情況。在與非自願個案工作無效的情況下,除對個案本身無利益以外,在人力、時間、資源方面也都是浪費,而且對助人工作者本身也常會帶來挫折感。因此,如何尋求有效的工作模式或高效能的組織架構,向來在學說與實務界爭議不斷,成為極具挑戰性的議題。

本書除論述有效與無效工作方式的理論與研究外,並提出所謂「實證式實務工作模式」,對於實務工作者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此外,作者同時觀察到與個案工作的人員,他的人格特質、價值觀或生活經驗經常投射在工作上,故如何清楚意識他個人和非自願個案間的差距,並化解所生的衝擊,也是工作人員在面對個案工作時應自我覺察的項目。本書特以專章詳細論述這項議題,分析工作人員與個案間存在文化、性別、價值、目標的差異性,及提出處理的架構模式,在理論基礎上建構處理實務問題的操作模組,實屬難能可貴。

當前預防犯罪領域的先驅研究已指出,影響司法保護處遇良窳的關鍵,不在處遇制度層面的專業問題,而在與非自願個案工作之「工作人員」本身。本書的出版,不僅順應當前預防犯罪的世界趨勢,也對於目前在我國較不受重視的「與非自願個案工作」的專業領域,提供實務工作者重要的參考資料,因此,我非常樂意向讀者推薦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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