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以這份電子報:
為專業同好印心證境;
為志學後生燈引前路;
為困頓心靈尋啟棲處。
從第一篇文章開始,所談論的都是唯識的觀點及心識運作的現象,但不管是從真實心的體性來看,或是從八識心王差別功能來說,唯識所探討的內容是離不開每個人都同樣擁有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第七末那識與第八阿賴耶識這八個心或八個識。或許有人在看完前面的文章後會起這麼一個念頭:「現代的科學或心理學又如何看待心識這一個現象呢?」從西方心理學的觀點而言,人有幾個心或幾個識呢?對心理學有所涉獵的人都知道,心理學可依其理論派別而區分為變態心理學、應用心理學、行為心理學、生物心理學、臨床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發展心理學、演化心理學、實驗心理學、格式塔學派心理學、人本心理學、語言心理學、人格心理學、正向心理學、精神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也可依其應用範圍分為臨床心理學、輔導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法庭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工業及組織心理學、健康心理學、政治心理學、學校心理學、運動心理學……等。不管是哪一種學派的心理學,所探討談論的內容都是從人這個個體藉由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身體的觸覺這五種感官功能與外在環境互動,獲取了種種訊息之後,藉由意識心的了別後所產生的種種情緒、感受及想法的角度來論述。不同學派的心理學所探討的其實只是在不同的場域中,我們的心理能力所展現出來的不同樣貌而已。
從心理學所談論的內容可以知道,一般心理學所涉及的對象就是唯識所探討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前六識1。一般心理學之後,再往深層的角度探索,就有深度心理學或深蘊心理學的出現,英文名稱為depth psychology。這一類別的心理學指的就是以弗洛伊德所提出的潛意識為基礎而發展出來的心理學科。在以精神分析為其名稱的深蘊心理學中,探討的是不為一般人所能輕易覺察的精神心理現象。也就是說,深蘊心理學所涉及的心識活動的內容,不是前面所列舉的種種心理學所能函蓋的;而弗洛伊德也曾在其著作中論述潛意識這一心識功能的實存性2,甚至對於竟然有人懷疑潛意識存在這一事實表示難以置信;同時他也認為潛意識的功能作用不同於意識,並不是意識的部分功能的指稱(當然,更不會是由意識再細分出來所形成3)。因此在臨床實務上可以很清楚的區分,一般心理學與精神分析所指涉的對象是截然不同的,而如果以唯識的觀點來說,意根末那識(潛意識)4與第六意識本來就是具有不同功能的兩個心。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識之外,把弗洛伊德所提出來的潛意識加進來之後,一個人就具有第七個了別功能的心識了。而繼弗洛伊德之後,榮格又提出了集體潛意識的理論,並且將集體潛意識與潛意識也做了區分,從兩者功能上明顯的差異來論述集體潛意識與潛意識之差異5。同樣的,在七個心識之外,我們再把榮格提出來的集體潛意識併進來計算的話,就可以瞭解一個事實:在心理學科的領域內,尤其是深蘊心理學這一個範疇,雖然沒有學者專家以明確的文字表達過一個人究竟有幾個心識,但其實從大家普遍接受潛意識及集體潛意識都可以對人的內在心理狀態產生實質的影響、也同樣都以潛意識及集體潛意識的探討及介入作為治療目標這兩點來看,心理諮商/治療師、精神分析師及精神科醫師等心理專業人員,其實也是「潛意識地」相信及接受每個人都具有八個不同功能的心識,只是他們自己並不知道而已。既然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人也具有八個心識,那是否還有第九個或第十個心呢?弗洛伊德在論述其發現潛意識的過程時,也曾提出類似的好奇,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自弗洛伊德之後,榮格提出集體潛意識以來到現在為止,西方心理學界並沒有學者再提出潛意識、集體潛意識之外的另一個有功能作用的心識理論。雖然心理學界對潛意識、集體潛意識的功能認知與唯識所談論的七、八兩個心識有很大的差距及誤解,但心理學界至少相信在六個心識之外,還有功能更高、影響更大的心識存在;不像有些佛教學人,昧於現象界可觀察的事實,將佛法當成學術或哲理來看待,堅持人只有六個心識在運作,還認為這就是 釋迦佛所要宣說的究竟真理6。近代更有被譽為「心理學第四勢力」的超個人心理學派,肯定人類除了潛意識之外,還有高層的心靈層面,此一心靈層面屬於大我的、超越個體的領域,一向為傳統的心理學界視為接近神秘的、宗教的領域而加以排除,但隨著科學及研究方法的進展,有愈來愈多的研究成果及學者傾向肯定其與潛意識同樣都是幽隱但真實存在的7。弗洛依德在提出潛意識的概念時,曾存疑的表示人類或許還有第二個或第三個隱微而不為我們覺察的心理功能,但從唯識對生命實相的認知,可以肯定的說,不會有第九個或更多心識存在的。因為唯識所探討的是法界的真實相,法界實相就是亙古不變的真理,眾生都具有、而且只具有八個心識這一個事實,不管歷經時空如何的變異都不可能會改變的。
談到意識與潛意識的差別,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陌生。潛意識的表現運作,幾乎難以為一般人所覺察,更遑論能被一般人主動運用;而意識心的功能則可以被我們觀察、掌握及運用,從這一現象來看,也可以知道意識與潛意識是不同的兩個心。意識心這種可以了別外在環境的能力、或者可以覺察自己在接觸外在環境刺激之後所引起的情緒、感受及思惟,甚至是自己對這些情緒、感受、思惟的反觀內省等種種心理現象,幾乎都是心理學探討的主要課題。而這一些心理運作的歷程,其實在佛教唯識經論中已有相關且深細的論述。唯識學在談論心識運作的種種差別相時,提出了相分、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這四分的觀念8。簡單的說,我們的心識所具有的見聞覺知的能力,唯識學稱之為「見分」;而能被我們的心識所了別覺察的對象,就稱為「相分」9。譬如說我們去看一場相當感人的電影,這能看電影的就是見分的功能(包括透過眼睛可以接觸影像的眼識見分,透過耳朵可以接觸聲音的耳識見分,以及可以接觸六塵訊息的意識見分),所看的電影(其實不是只有被看的影像,還包括被聽的聲音,因為電影是一種聲光的綜合媒體)就是相分;知道自己在看電影,這是意識心的自證分功能,而在看電影之後深受感動,並覺得自己排除萬難來看這一場電影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這就是意識心的證自證分的功能。在現代心理學的範疇內,例如客體關係心理學、自體心理學等,則是以「客體」及「自體」來描述人類心識運作的對象及有了別能力的心識本身(但通常是指稱那一個擁有心識功能的個體)。西方心理學所說的「客體」,在概念上相似於唯識的「相分」,「自體」則相似於「見分」。所謂的客體是什麼呢?西方心理學所認知的「客體(object),指的是一個被愛著或被恨著的人物、地方、東西,或者幻想(fanstasy)。有些人認為,用客體這個字實在沒有味道也不夠精確,用來指稱人更是抹煞人性。不過,這個字還是被廣泛使用著。」10;而見聞覺知心等「見分之所取者,皆是六塵之相-色聲香味觸等相而伴隨升起其法相;乃至定境中之悠閑法塵相,亦名相分。」11心理學上所說的,可以被覺察的心理活動內容,就是唯識所說的「相分」的部份內容。
心理學上所說的客體是以自我為中心來指稱被我們個人所看到或接觸到的人、事、物(可能是你喜歡的也可能是你憎恨的),也包括我們接觸這一些人事物後所產生的心理情緒狀態或想像的內容。這一些對象因為都能被我們的意識心所察覺及了知,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它們的存在。就一般情況而言,客體之所以能成為我們覺知的對象,也必須要當事人具有健全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皮膚的觸覺(其中之一或全部)以及能思惟、想像、推理的意識心等功能存在,才可能完成的。如果這六種心識全部都不運作時,對一個人來說,還有所謂的外在或內心的存有嗎?之前的文章中曾提到過的「五無心位」這一現象,在六識心斷滅的時候,對當事者而言其實是沒有客體可說的。我們如果在夜晚睡著後處於眠熟無夢的狀態,有誰還能在這一夜之中,與被愛著或被恨著的人物、地方、東西,或者幻想接觸呢?絕對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整夜夢境不斷、或睡不著覺的人,在睡覺中還能持續與內在客體相對,眠熟無夢的人從睡下到醒覺這中間是一片空白,不可能還有「接觸客體」這一現象存在的。由於現代心理學所認知的心理能力就是意識心的功能,因此從心理學者的觀點來說,必須要我們的意識心現行運作時,才有可以被觀察、被分析的對象可言,也才有客體存在這一現象可言。但是如果從唯識的「八識心王」觀點來看,在一個人眠熟無夢的當下,我們的心識運作其實也未曾剎那暫停過的。從這一現象的對照說明,讀者們也可以稍微領略,唯識學在探討現象界的諸法時其論述之深細了。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瞭解,心理學所談論的「客體」或者是唯識所說的可被了別的「相分」,是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接觸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之後所取的六塵相,取相之後被我們的心識作粗細了別等種種的處理,隨之產生了情緒感受、念頭想法或付諸於行為表現。從唯識的觀點來說,這一個現象就是六根觸六塵,六識隨之於根、塵、觸處了別六塵之後,意識繼而生起進一步的受、想、行三蘊。因於受、想、行三蘊的運作,一般人在與客體接觸之後所產生的愛恨情仇等情緒,勢必是無法避免的,這也就是在《雜阿含》經文中所謂的染著流及愛喜流的現象了12。(待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