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期 2011年4月15日
 網站首頁電子報首頁訂閱 / 退訂


淺談青少年偷竊行為之成因

文/溫文傑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碩士班)


壹、前言

依據法務部院統計處99年相關資料統計顯示,當前青少年犯罪類型總類繁多,其中又以青少年偷竊行為為首要順位,佔犯罪類型總數42%;而其犯罪動機 中,又以貪心謀財或投機圖利類型為第一順位。然而,為有效解決青少年偷竊行為,了解偷竊行為背後相關成因和動機便為首要工作。據此,筆者試圖從不同理論與研究,淺談相關青少年偷竊行為,以利讀者對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有初步的了解與認識。

貳、不同理論對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之探討

偷竊為犯案類型之一,為所有犯案類型中最常發生者,再犯率也很高,成因相當複雜,就不同理論對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之探討,筆者整理如下:

一、心理分析論

心理分析論者著重於行為人的智能人格特質以及精神狀態等方面之論述,Freud倡導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 認為人格之結構由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三部分所組成。以機車偷竊為例,青少年之本我在羨慕他人擁有機車時,會不顧一切想到滿足,包括以偷竊的方式為之,此時若少年之超我薄弱,自我無法發揮作用時,於是便成為偷竊犯罪少年(王坤泉,2005)。

二、社會學習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Bandura則從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的觀點來探討偏差問題,其主張偏差行為之產生係經由學習而來的,此種學習過程並受生物因素觀察學習與直接經驗學習所影響,而觀察學習之主要對象如父母、家庭成員、同儕及大眾傳播等(楊士隆,2001)。家庭是青少年向外界學習的開始,當青少年接觸到負面的家庭生活經驗,如家庭暴力、家人的價值觀、不良嗜好,使其無法達成良好的認知及道德發展,且經由觀察學習的結果,容易對於家庭成員之負面價值觀念或行為產生認同引自而產生偷竊犯罪行為(王坤泉,2005)。

三、自我控制理論

Gottfredson和Hirchi所發展的自我控制理論是以解釋偏差行為之少年為主軸,但其理論架構,仍相當適合解釋輕微違規行為的發生。自我控制理論認為青少年違規行為來自個體之衝動性格,其理論架構將衝動性格少年如何導致偏差行為,分為五個步驟(一)衝動性格(二)低自我控制力(三)薄弱的社會聯繫(四)增加犯罪機會(五)違規行為。有學者認為衝動性與偏差違規行為的關係,主要是這類青少年缺乏自我控制力無法控制或監督自己的行為所致,無法自我控制行為的衝動者當面臨金錢或物質誘惑時,他們會以被抓的機會之大,決定是否進行偷竊或搶之偏差行為 (李毓文,2004)。

四、需求階層論

馬斯洛的需求階層論(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認為人類的需求具有階層性他把人類的需求排列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需求尊重需求及自我實現需求等五個層次每當較低層次的需求獲得滿足時較高一層的需求也隨之而生,馬斯洛也認為某一階層受挫時會導致個人出現敵意或攻擊等行為來對抗外在事物以這個理論來解釋基本需求生活匱乏所引發的偷竊行為。

五、自我概念相關理論

心理學學者用來解釋犯罪行為原因的理論中,差異交往理論、標籤理論及抑制理論認為犯罪原因係源於「自我概念」。

差異交往理論(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認為少年的偏差行為是個人與親密團體在互動和溝通的過程中學習而來。個體在與團體交往的過程中,會將團體的次文化價值內化成為自己行為的標準,並在團體成員持續不斷的活動中產生對自我的看法。因此,一些組成個人認同的基本特質在團體中被確定與強化,而逐漸形成偏差自我概念。(引自曾淑萍,2000)。林大為(2004)依犯罪學家Sutherland所提倡的差別交換理論(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竊盜犯罪少年之家人普遍有不良嗜好,少年與親密的家人長期互動的結果,很容易學習到不當的價值觀,顯現於偏差行為,造成少年錯誤的學習。

另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認為偏差行為是社會對某一行為或個人的反應所給予的一種特質,是社會定義的結果。一個人被貼上標籤後,個體會內化新的標籤,並重新調整對自我的認知基模。對自我的概念,對自我的知覺也隨之改變並適合此一標籤,並且表現合於此一標籤的行為。亦即這些標籤特質會使個體對自己及對自己與外界之間關係的看法有所改變,並且為了實現此一身分而表現出該標籤特質的行為 (曾淑萍,2000)。另外蔡德輝、楊士隆(2002)表示當少年被他人貼上壞的標籤後,往往會扭曲自我形象,自甘墮落而日趨頹廢,造成負面自我預言的實現,演變成惡性循環,不可自拔。

然而,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則指出自我概念在個體偏差行為形成的過程中擔任重要的角色,他認為好的自我概念是個體對抗犯罪的絕緣體(insulator)。它可以抗拒任何犯罪的誘惑,保護個體免於偏差傾向及引導個體遠離犯罪 (曾淑萍,2000)。另王坤泉(2005)表示當竊盜犯罪少年在欠缺良善的家庭監督功能,本身又缺乏正確的道德認知時,如加上不良同儕的誘惑,將如同受訪少年一般,產生犯罪行為,進入少年司法程序。因此抑制理論強調除提高個人之自我觀念外,社會控制力量亦相當重要。

參、結語

總括上述,不難發現不同理論對於青少年偷竊行為有不同的理論架構加以解釋。然而偷竊行為僅只青少年犯罪行為一角,當前社會青少年犯罪行為類型比起以往也越趨多元。本文僅以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淺談,相關補充則待後續充實。

參考文獻:

  • 王坤泉(2005)。竊盜犯罪少年家庭生活經驗之研究—以雲林地區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桃園。
  • 王欽毅(2003)。兒童期初發型與青春期初發型品性疾患之男性受型人在人格與行為上的比較。國立成功大學,台南。
  • 司法院統計處(2011)。少年兒童犯罪概況摘要表。http://www.moj.gov.tw
  • 李毓文(2005)。國中生的衝動性心跳及違規行為之關係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桃園。
  • 林大為(2004)。社會連結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國立台北大學社會系研究所,台北。
  • 曾淑萍(2000)。自我控制與少年竊盜行為:一般性犯罪理論之驗證。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桃園。
  • 楊士隆 (2001)。犯罪心理學。台北:五南。

回83期電子報首頁

發行人:王浩威 發行所:臺灣心理治療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