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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Oct. 29 Wen. 2014
當我收到保護令時

陳怡青 社工師
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 社會工作科
本文原載於家庭暴力防治網,101年專欄,http://www.ttaa.tw/

志祥與欣怡結婚10年,有一對已經上小學的兒女,生活中的各種磨難使得二人當年交往的一切美好時光似乎早已遠去。要說志祥還愛不愛欣怡?「不愛怎會結婚呢?」志祥仍可以在第一時間立刻回答,只是突如其來的保護令使志祥深覺憤怒不已。「每對夫妻都會吵架,政府發下這張(保護令)分明就是要讓我們夫妻離婚嘛!」

望著樓上的燈火,原本以為結婚就可以安定下來了,怎麼也料想不到只是一次的爭吵卻弄得有家歸不得。「只是一次吵架,而且一個巴掌拍不響,法律都是不公平的,我才是受害者…」心中的憤慨使志祥無法平靜,翻攪著各種雜亂的畫面:我可以不理保護令嗎?太太會不會外遇所以故意整我?我一定要做什麼來保護我的家!我要斷絕她們的經濟來源,讓她們知道自己錯了…


收到保護令後的可能反應

很多收到保護令的男性一如志祥,以為爭吵是婚姻中的正常現象,是雙方的事,自己並沒「暴力」,因此對於「保護令」感到震驚與憤怒,而出現以下幾種反應:

  1. 咒罵法官與社工:我們常以為那對夫妻不吵架,所謂床頭吵床尾和,家庭是最重要的,可是現在社工叫唆太太離家,法官動不動就發保護令,根本就是要拆散家庭。這種想法反應了一種對現況的無力感,對這種無力感,直接以憤怒來表示。

  2. 咒罵現今「是非不分、女權當道」:的確,社會對「吵架」這件事的態度是和以前不一樣了,很多時候,你認定是「吵架」,但是法律卻已經認定是「暴力」了;對於孩子而言,你認定是「管教」,法律也有可能認定是「虐待」。這二者之間並非無法區別,事實上,唯有靜下心來,學習辨別吵架與暴力、管教與虐待的差異才是最重要的,一味的否認和批評對現況是沒有幫助的,反而有可能強化了你的怒氣,而引發下次的衝突。

  3. 數落太太的不是、狠心、絕情,甚至懷疑她外遇:「外遇」的想像對你而言極具殺傷力,它會使你焦慮、憤怒、不安全、並且做出一些有欠思考的行為,你會以為「證明」是不是有外遇的事實,就可以使你心情安定下來,進入解決問題的狀況。事實上,有時候在「證明」的過程中,去盤問、跟蹤、調查不僅更傷害了太太和你的關係,而且可能再次被界定為「違反保護令」。
    值得一提的是:「對外遇的恐懼感」與「外遇的事實」是兩個不一樣的困境,前者需要單方面負起處理的責任,後者則需要三方面負起處理的責任。然而,其共通性是兩者都不易解決,透過自己信任的親友或「專家」的協助有時會是有幫助的。

  4. 感慨自己太單純,誤入設計好的「圈套」:這樣的想法會使自己陷入無助或無力的狀態,彷彿你什麼都不能做。在出現這樣的想法的同時,你可能也要問問看自己,你們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不是早就不存在了,也許「信任感」才是問題的核心,而非對方是否設計圈套。目前面對信任關係的破壞,要如何處理才會減緩傷害。

  5. 為己過去的努力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而悲憤,甚至自憐:在這種情形下,憤怒、失落和難過都是正常的反應,因為這現在的處境可能是超過你所能理解的現象。你不需為你的情緒和困惑立刻做些什麼,事實上你也不可能透過採取行動而使你的情緒和困惑得到「立即」的改變,這些情緒都是你真實的一部份,代表你是會思考、有感受的人,除此之外,情緒本身也並不會帶給你更大的傷害,除非你進一步做出傷害性的行動。你可以找人陪伴你,訴說你的情緒,或外出走走,抒發一下。有些時候,急著解決問題並不是最有效的做法。

  6. 四處探詢,急著尋求解決之道
    • 要求太太「撤銷保護令」:你可能會覺得關鍵人物在太太,所以要求她立即去做「撤銷」的申請是根本之道,如此一來自己就不用去面對之後的一切。事實上撤銷保護令需要花許多的時間,法院也不一定會如你所期望的同意撤銷的申請,另一方面,撤銷的行政程序曠日廢時,絕不可能是一個「立即解決問題」的辦法,甚至可能在你沒有覺察的情形下造成另一次衝突或暴力發生。
    • 聯絡親友「證明」自己的無辜與無奈:對於「相對人」或「加害人」的標籤你一定無法接受,此時你可能對他人絕口不提此事,也有可能到處去「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前者會使你壓力即大,甚至憂鬱憤怒得什麼都做不了;而後者則可能使你成為到處說太太壞話的人,造成別人對你的「特殊」印象,也造成別人對太太的孤立。而這兩者都會加深對太太、你以及你們的未來的關係的巨大傷害。
    • 關說、挑戰司法或政府部門:相信你對體制一定有許多不滿,如果你人脈很廣,你可能動用關係,設法關說。或者你在氣頭上,你會去找社工理論甚至在政府辦公室內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在現今的政府,行政人員只能「依法辦事」,一切都有框架好的流程在推動事情的進展,若你針對特定的警察人員、社工或法官與他們理論或發生衝突,以致使他調職或受傷,下一位工作人員還是得照著流程走。實事上,你可以循管道或體制來解決問題,但建議不要用衝撞體體制或法律的方法來來解決問題,以免造成更難以挽回的傷害。

  7. 偶而你會恢復男子氣慨,告訴自己「有錢不怕沒女人」:這個想法會使你幾乎放棄你的婚姻,和未來所有的可能性,也可能使你原本所以為的「保護令就是要毁掉我的家」的想法,真的如預期發生。雖然你覺得「有錢不怕沒女人」,彷彿女人都可以用錢「買」來,但事實上,你絕對不會因為用錢「換」來一段關係而感到滿足或安定。你不需要用「換一個女人」來解決現在的問題,你和你的配偶的核心問題是「彼此都受到傷害,並無力解決傷害」,這絕對不是用「金錢」或「換一個人」就可以解決的。你們曾經有過很好的時光,現在遇到這個難關,重要的是了解她的感受、困難、和期待是什麼,而自己的限度和可能性又是什麼,並從其中找出一個平衡點,進一步解決和處理。這樣即使無法繼續婚姻關係,仍然可以繼續發展分開之後必要的合作關係(例如「親職角色」的關係)。

  8. 放棄一切,靠酒度日:你當然會因為此事而消沈,事實上難過與憤怒都是正常的情緒反應,你甚至可能失眠,什麼事都做不了,尤其時夜深人靜,自己獨自在家的時刻更是難熬,加上你原本就有的生活加壓力,諸如工作或經濟的困境等等,你甚至覺得日子就過不下去了。你可能會覺得「酒精」是唯一了解你的,一醉解千愁。事實上,靠酒度日並不會讓問題消失,只會讓你真的變成什麼也做不了,此時別人並不會因為了解你的苦處,而能夠幫助你,反而可能更幫不上你。記住,你所能做的絕對比你所以為的更多,先遠離酒精,當然,有時候可能需要醫生的幫忙,才有可能使自己逐漸脫困。


收到保護令後,我可以有以下因應方式

  1. 接納自己的情緒:收到保護令之後,你可能會有憤怒、恐慌、恐懼、委曲、不平、失望、困惑等等的情緒,這些情緒雖然使你的日子不像過去那樣輕鬆自在,但是,大部份的情況下,它並不會使你因此而出現什麼危險。因此,一定要提醒自己,不要過度解釋那些情緒,進而做出傷害性的行動,其中包括傷害自己、酗酒、飇車、嘗試用情緒表現來控制他人或威脅他人,因為這些行為都有可能帶來負面的影響,而造成未來更難以收拾的局面。這些負面的情緒都是正常的反應,表示你是一個活生生的、有情感、有思想的人,你唯一可做的,就是接納這情緒為你的生活帶來折磨與困擾,相信這是一個過渡階段,絕不是事情的結果,一切的可能性都還在發展之中,雖然過程極為不易。你可以做一些抒發情緒的事情,找朋友聊一聊、去陪伴你的父母或手足,從他們的回饋中感受到自己是被關心的。當然,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建議你不要在他們面前批評你的聲請人,因為未來你們的關係都還在發展之中,這樣的批評或孤立可能會增加聲請人生活的困難度,並且阻礙你們關係的進展。

  2. 照顧好自己的生活起居:因為事情的發生和你情緒的起伏,可能使你的生活大亂:你的工作狀況受影響;家庭生活的結構改變;關係改變;角色分工改變;使得一個家分成兩處(或更多處)生活;彼此言語衝突更甚;或冷漠不說話、不互動;原本家務都有人分擔、突然間沒人洗衣、煮飯;如果你是做生意的,可能連生意都做不下去…。這些都有可能發生,你必須盡最大的努力,使你的生活恢復常軌,生活上的獨立與情感上的獨立是解決問題及重新調整關係的重要基礎,你必須照顧好自己的生活和情緒,使你自己比較有能力去處理其它相關的事務。曾經有一位男性,在保護令之後妻女都遷離家中,他每日下班,面對家中景物依舊,人事已非,雖然十分痛苦,但後來,經過冷靜以後,他開始整理家務,維持家中的整潔,使家庭一切井然有序。有一日,太太突然返家,看到居家環境如以前一樣舒適,便開始重新關心先生,並偶而返家。

  3. 別在一切不明朗的時候就自我設限:「保護令」事實上就是「保護令」,它並不是婚姻結束的象徵,也不是自己「失敗」的代表,更沒有對方「變心」或「存心設計」的意義。如果我們扭曲了「保護令」的意義,會使我們走入一種無助的困境,彷彿我們什麼都不能做。「保護令」存在的意義代表的是對方已經受到肢體和精神的傷害,並且代表對方決定不要繼續受到傷害。很多人會困惑:為什麼她告我,卻還回家來看我,又為我做家事。如果你將「保護令」付予過度的意義,那你就會無法了解她的行為,但是如果你能了解「保護令」的真實意義,那你就能夠理解這樣的現象了。「保護令」並不會置你於死地,或使你永不得翻身,除非你使自己陷入自己的扭曲解釋之中,為自己和婚姻做出了一個受限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會使你錯過了解問題的機會,以及任何可以改變或調整的可能性。

  4. 回想一下這個家庭的所有經歷:仔細回想一下,你會發現你們過去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其中一定有許多美好的回憶,這些美好的回憶是怎麼形成的,當時的條件是什麼,而你在其中的貢獻是什麼。在那些貢獻中,有那些部份是現今你仍然可以持續提供的,或者,你可以換個方式來表達你的貢獻。例如,你曾經在孩子年幼時陪伴孩子玩耍,那現在是否有可能花時間重新了解孩子在想什麼。曾經有一個男性,面對不再和他講話的青少年兒子不知如何是好,當他決定改變和孩子的關係之後,他努力學習上網,進入聊天室和兒子聊天,重啟了與孩子間的關係。當你在回想家庭的過去經歷時,你完全不需指責對方的是非對錯,你對對方做出任何的評論時只會使你體會到「我是對的,他/她是錯的」。除此之外,這種簡化事實的說法對你和你們的未來完全沒有幫助。

  5. 嘗試了解對方的處境和感受:我能了解你在第一時刻情緒上所受到的折磨,這個磨難對你來說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痛苦,你可能曾經想要透過「解決問題」來使得那個痛苦得到解除,但也可能並非盡如人意。請你嘗試相信,透過思考方式的改變,你的情緒或許可以得到抒緩。如果你堅持對事情的解釋只有一個方式,那你的情緒和處境就不太能夠改變。如果你可以找到第二種、甚至第三種解決方式,那你就有可能多出很多種解決方法。

    此外,請你也嘗試了解對方在暴力當下的處境和感受,這會幫助你更了解事情的整體面貌。了解對方的處境並不是要加深事情是非對錯的區隔,夫妻在衝突之後,讓人印象深刻的經常不是事情的內容,而是事件當時的感受,感受的影響力和持久性遠遠超過你的想像。曾經有一個在市場做生意的180公分100公斤的大塊頭男士,描述他並沒有對太太施暴,只是把她從房間內拉出來而已,經過詳細一問,他的太太只有40公斤,150公分而已,因為他的拉扯,造成了太太的脫臼。太太在治療後從此不見人影,令這位男士非常憤怒,覺得太太一錯再錯。對於這位男士,他可能實在很難理解太太非常恐懼,並且不知道未來該如何和曾經造成自己傷害的先生單獨同處一室。而這種恐懼絕非用解釋暴力發生的原因或評論誰是誰非可以撫平的,反而,同理太太的處境、關切她的心情,承認並決定改變自己的行為對太太的情緒抒緩會有更大的幫助。而且這種關切並不會使你沒有面子、或失去男子氣慨。

  6. 思考一下自己的期待,並訂下可行的計畫:當前述的步驟發展到一個程度的時候,你可以為自己訂出一些計畫。請注意,這個計畫是為你自己而訂的,而非為這個家或其它家庭成員而訂的。你可以決定持續對孩子表達關切,維持一個父親的功能,然後在現行保護令的條件下,做出對孩子有利的事。你也可以決定去了解所有的法律知識,讓你清楚如何在法律的規範下,避免再度觸法。你還可以決定讓自己的生活穩定規律,使自己可以過平靜的生活。這些正向的決定所得到的效益,往往超越自己原先所想的。一位退休多年、經濟條件無虞的先生,在收到第四張保護令後,突然了解到自己過去日日喝花酒,夜不歸營的行徑對太太所造成的傷害。而此時有遠離令的情況下,有家歸不得。自己獨居的數月之中,減少出外喝酒的情形,生活作息變得規律,原本的病痛消失,恢復了健康。突然有一日,兒子帶著孫子來探視,雖然時間不長,但已是分離數月後的首次見面,也讓兒子經驗到清醒的父親與孫子互動的經驗。

收到保護令這件事一如你所經驗,彷彿對家庭、對你個人造成極大的傷害,但是經過冷靜的處理,你可以回復「保護令的原始意義」:就是要停止暴力對家庭和家人的傷害。藉由這個事件,你不妨重新思考「我的家庭到底出現什麼問題?」並決定我調整和加以改變,重新建立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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