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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Aug. 23 Fri. 2013
諮商輔導手札──壬辰年立夏卷(5之1)

文/陳政雄醫師、這一團的老師們

T老師:我今天提的這個小朋友,就是上學期我提的那個小朋友…
V老師:同一個?
T老師:對,同一個。然後,他的狀況就是起起伏伏。嗯…我要從那邊開始講?嗯…我從這學期開始講好了。這個學期初我跟他晤談,他就是玩遊戲的時候,邊玩邊聊,他有講到說:「家裡面爸爸有回來,然後爸爸禁止他跟媽媽去參加同父異母的哥哥的婚宴,他覺得心情很低落。覺得…覺得…他自己是這樣子說。」他有講到,媽媽曾跟他說,他是媽媽偷偷懷的,只有爸爸知道。爸爸的家人其實不是那麼歡迎媽媽跟小朋友,他自己有講到這個部分。後來過了沒有多久,大概半個月左右,這個小朋友就是趁著放連假的時候,他去社區的店家拿了一些他想要的東西,有自動鉛筆,也有一些玩具;還有因為媽媽的生日將近,所以他也有拿一些媽媽生日卡片的東西。後來社工打電話來,說已經要求媽媽帶小朋友去精神科看診,然後精神科醫師就有替小朋友開藥等等。社工說他的藥裡面…其中有一種是利他能。然後社工打電話來,希望學校能夠配合讓小朋友吃藥,包含希望導師能夠盯他吃藥,還有包含我能說服小朋友吃藥。後來我就去問小朋友,問他對這件事情的想法是什麼?他就跟我說他不想吃,他覺得那個藥會讓他精神很不好,很像安眠藥。所以後來我就跟輔導組長講說小朋友他不想要吃藥,所以就回覆社工說我們沒有辦法配合,後來這個部分我們就沒有再介入。之後他的哥哥結婚,結果他就沒有參加。然後…嗯…就是中間其實因為媽媽從家裡面搜到小朋友就是連假的時候拿到的一些東西,然後就請安親班轉交給我們。我們拿到之後就是…我們就是…打算帶他…配合生教組帶他去店家道歉,可是又卡在學校的生教組跟我們的時間一直兜不攏,所以就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大概月底的時候我們才帶小朋友去道歉。可是在這個中途,小朋友又趁某一週的假日來學校練球的時候,他又去附近的便利商店拿了一些東西。
T老師:然後因為其實我們在要帶孩子去道歉這件事情上,其實是對立的。因為孩子他很不願意去面對店家,他很不願意去面對,所以我們花了很大力氣去說服孩子,也跟他說我們會陪他一起去。然後後來就…因為要陪他去的那個時間,剛開始小朋友僵在那邊不願意嘛,輔導組長就跟我講說就是…就是…因為其實孩子他…怎麼講…就是他跟我關係比較好,所以輔導組長就跟小朋友講說:「那不然問問看T老師可不可以陪你一起去?」結果後來決定的那個時間點我是OK的,所以我就說可以。可是我們上去之後就是又僵了一下,然後僵了一下之後他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跟我走下去的時候,生教組長跟我講說現在他要上課了,所以沒有辦法去。所以我們就…那天就沒有帶他去道歉。後來我們也覺得說這個過程當中,生教組長配合好像其實效果也不是那麼好。所以後來我們就想說那就…他第二次去拿東西,那一次的去道歉的部分,我們就很快處理,我們輔導室的老師有空的就陪他去道歉,然後道歉完這孩子整個都鬆了這樣子。事情就是這樣子。然後我要補充的,就是從開始我們知道孩子就是在連假的時候拿東西,到了後面處理完這個過程當中,其實媽媽她的狀態是…我裡面第二頁有寫她連續一週,就是禮拜五到隔週…就是我們帶他去道歉的前一天,她每天早上都打電話來輔導室。所以早自修的時候每天都打電話來告狀,就是投訴這孩子在家裡又怎麼樣又怎麼樣,說謊啊、違抗啊,然後講很多孩子的不是這樣子,最後一定會說「你們究竟帶他去道歉了沒?」
F老師:那為什麼不是她自己去?
T老師:然後呢…所以呢…好,因為其實我也是心裡有OS…然後呢…後來呢,反正我們就帶著孩子去道歉,道歉的事情就是兩次都有帶去這樣子,孩子這件事情就告一段落。然後四月的時候孩子就是陸續有去校外參加比賽呀什麼的,我這邊是有紀錄,只要是孩子有狀況我都會盡量寫下來。在四月初那時候他們有出去比賽,然後那一天小朋友睡過頭,然後沒有吃早餐就出門,媽媽就開車帶他去捷運站,然後他們就去比賽。然後就是老師就…因為那個活動其實有到中午,所以就是…耶…孩子是沒有午餐的這樣子,然後後來因為他們那個足球隊就是有一個小朋友,那個小朋友的媽媽她有去關心這個孩子,有問他說午餐要吃什麼,我的個案他就說他沒有。後來那個老師就是拿東西給他吃這樣子。後來他們又出去比賽,然後比賽結束之後,就是我們輔導室那個組長…
陳醫師:比賽什麼?
T老師:足球
陳醫師:足球?
T老師:對,他…我要補充前面嗎?
陳醫師:他偷東西還可以去比賽?那不是有損運動員的名譽嗎?
T老師:(苦笑)
V老師:應該不是這樣,應該是說學校很願意給他一個機會。
T老師:我覺得是因為我們學校,其實教練他接過很多家庭功能有缺損的孩子,像這個孩子的這個狀況他以前也接過,也有別的孩子也有這個狀況。所以他覺得不可以因為孩子可能做一些事情就不讓他來練。
T老師:但是重點是他會希望孩子,如果他做錯事情的話,教練是會,怎麼講,處罰他的。對,就是賞罰很分明啦。
陳醫師:他在外面偷東西,教練幹嘛處罰他?
T老師:因為…
陳醫師:他又沒有在球隊比賽的過程或練習的過程去…
T老師:有,他有…
陳醫師:那是另外一回事啦,他在外面偷東西和他在練習的過程不聽話或者遲到等,那不一樣啊!
T老師:嗯嗯。
陳醫師:所以他被處罰是因為在外面偷東西被處罰,還是他在練習的過程不遵守教練的規定而被處罰?
T老師:比較大的處罰是他趁練球的時候去拿東西,對。
陳醫師:所以他違反的是他沒有練球,沒有好好練球…
T老師:對。
陳醫師:而不是偷東西嘛!教練有權處罰的是他在球隊練習的事情上面,沒有遵守規矩,沒有遵守球隊的規定,對不對?
T老師:對。
陳醫師:他沒有遵守球隊的規定,還是他另外有一個不好的行為?那這個球隊該對他做甚麼樣的處罰?譬如說,你有損我們球隊的名譽,所以我的處罰就是禁賽,可能是你下一場比賽不能參加,這個教練他可以做這樣子的限制,可是教練沒有權力去處罰你的個案偷竊啊!因為他沒有違反練球的規定啊!所以你說這個教練他真的那麼包容嗎?我覺得好像他沒有把事情分清楚,是非並沒有分清楚。
PS老師:一般教練都不會分得這麼清楚。譬如說,我們通常會看到一些教練說,你的成績如果沒有多少分以上,你就不能來我這裡練,那成績幾分跟他在球隊有甚麼關係?
陳醫師:他可以限制,譬如說我的球隊一定要甚麼分數的學生,這是他可以做的條件限制,這是他的門檻。
PS老師:對啊,然後他說你的老師如果寫紅字,你也不能來練。
陳醫師:但這要事先講好,不能一直改。譬如說我的球隊,你最起碼成績都要在及格或都要在七十分,你才能繼續參加球隊,那如果你沒有達到,你就要先退出,等到下一次你考試有達到,你才能再進來1
V老師:限制的好處是甚麼?
陳醫師:守法。
V老師:那這些小孩本身就…
陳醫師:運動員本身就是要守法
V老師:對啦!可是就是他的條件這麼嚴苛根本也達不到啊。
陳醫師:我沒有說條件要很嚴苛啊!
C老師:球隊通常會要求小孩品德啊…
陳醫師:對啊,所以運動員本身就是在品德上要很注重,運動員的精神嘛,要誠實、守法、不能作弊,這些限制也是在培養他品德的一部分啊!那我們剛剛講的這個教練,他在處罰這孩子是因為他去偷東西嘛,可是他偷東西可以以你影響到我們球隊的名譽而做限制,可是他沒有權力處罰他啊!除非他違反的是他練習的規定,譬如說,叫他跑步十分鐘,他卻偷懶跑五分鐘,這個他就可以處罰,這是內規,這不太一樣。我要講的是這個部分啦,就是你怎麼去把事情的是非弄清楚,不要把事情混在一起,所以我講的是一個概念,這個教練沒有因為他偷東西而禁止他去比賽;如果是我,我會禁止他比賽,譬如說,禁賽一場,除非你能夠好好表現不再偷東西,我下一場才會讓你進來。這是一種榮譽感啊,你要繼續進來這個球隊參加比賽,你就必須要把自己在外面的行為表現管好,你不能去做出這種有損球隊聲譽的事情,所以我可以禁你賽。
T老師:其實這個教練之前他有用過這個方法,可是孩子還是繼續拿…
陳醫師:那就繼續禁,甚至是停止他來參加球隊。
C老師:那他最後就會不在乎這個球隊啦。
陳醫師:那沒關係,那就再用別的方法啊!你不能因為他這樣就不會進來球隊,就允許他即使偷了東西還是進來踢球,甚至還參加比賽,這對那些守法的孩子來講,人家怎麼看待這個人啊,怎麼在球場上跟他合作,對不對?他品德上是有缺損的,其他球員會知道啊。他們不知道嗎?不知道可能還好,但是…
T老師:教練都會私底下把他叫到教練室去…
陳醫師:但是如果這樣,大人就需要去考量,是不是要用這樣的方式,用他很想進入這個球隊來當作一個token,來約束他:你必須要把自己的行為管好,你要克制你偷東西的衝動,對不對,這是一個token。
P老師:可是如果他是一般人,這或許是一個可以交易的東西;可是他如果是一個這麼有狀況的人,他自己應該也很難去處理自己那個衝動吧;如果他是一個正常的學生,他或許會因此約束自己不要去偷,可是他這麼多的狀況,這樣子會不會太為難他了2
陳醫師:那你放到外面來看,一個成人在外面,如果他的衝動就是這麼難控制,他還是一樣的都要被抓去關。不會因為他就是沒有辦法控制,法律上他就沒有責任,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是沒辦法,如果他真的就是這麼一個慣竊,他會因為這樣而違反球隊的…,當然球隊事先要先有這個規定,比如說:你如果做了有損球隊的事情,就會做甚麼處置,這個要先約好。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約定,事後再講,就不一定可以講得成啦。但是如果你這個球隊的成立,其實是要去處理這一些孩子的問題行為,品德反而是一個更重要的因素,而不是球技。
T老師:其實這個孩子他踢得不好,但是當初為什麼會希望他能夠進來,就是因為他們家只有他一個小朋友在家,然後他沒有休閒活動,他就是回家完全就在自己的房間,也沒有人可以跟他說話。
陳醫師:可是你讓他參加社團活動來打發時間,跟讓他參加球隊甚至可以去參加比賽是不一樣的。
T老師:可是有多重目的耶,除了讓他有一個活動以外,其實也是因為說,當看到他的家庭圖就可以知道他身邊是沒有父親楷模的,他身邊都沒有。然後他爸爸是個非常不負責任的人,所以那個時候我們才會想說,就是拜託教練這樣。
陳醫師:拜託教練收容他?
T老師:不是不是,應該說,因為我覺得教練在我們學校,他對我們學校孩子真的很像一個爸爸,無論孩子怎樣狀況,家裡的狀況怎麼樣,其實這個教練都會像自己的孩子去照顧孩子,對,我覺得這個孩子的爸爸一直不在身邊…
陳醫師:對,那是一個部分,就是你希望有別人來關心這個孩子,但那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讓他去參加足球隊、讓他參加跆拳道、讓他參加甚麼社團都可以。
T老師:我們學校社團很少(笑)
陳醫師:沒關係,社團少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他今天是出去比賽,出去比賽不是代表他個人出去比賽,是代表一個團體出去比賽的。這個就變成你一個運動員,你要怎麼去要求一個運動員,對自己要自我約束,那就不太一樣了。
PS老師:他出去比賽有上場嗎?我覺得這個還可以再細分,如果這要當作一個策略性的話…
陳醫師:他代表球隊出去比賽,即使他沒有上場…
T老師:等一下我要補充一下,他去上場比賽的時間點,其實是老師們帶出去的,然後我們也發現他都是趁假日來練球的時候去拿,所以我們後來得到的結論是他們如果假日出去比賽,通常輔導室有組長,甚至有家長跟著出去,基本上是不太讓這孩子有空檔,都有人看著,所以基本上是OK的。但他是會在周六周日他沒有去比賽的時候,然後他自己來學校練球的時候,如果正好大教練又不在,小教練是比較不瞭解他的教練,有時候他就會趁對他不熟的教練不在的時候,他就會溜出去拿東西了。
V老師:其實有一點抓不太到這一段討論的重點是甚麼?現在到底在講甚麼3
陳醫師:其他人有沒有問題,我們在講甚麼?
F老師:不太懂的是為什麼要在教練這個點上?當然是可能…
陳醫師:這個教練是不可能知道這麼多的,我們只是在討論,你們將來自己如果會處在教練這個角色的時候,你要怎麼去判斷一件事情的是非啦。
F老師:是沒錯,通常這個角色,我們是輔導老師啊,我們就不是用這種方式跟孩子工作。
陳醫師:你還是會遇到像這個教練的事情啊。
F老師:會啦,會有類似的啦。
PS老師:像我會讓輔導優秀的學生成為我的小助手,那基本上,醫生在提到一個東西,就是你要成為這個代表性,這個榮譽性的東西,基本上還是要有他的規範在,而不是因為…
陳醫師:比如說,你希望他能夠跟班上關係好,所以你讓他去當小老師,可是他又不斷的在偷東西的時候,你還要讓他當小老師嗎?即使同學都不知道他在偷東西,可是你知道,你還要不要讓他繼續擔任小老師這個角色呢?因為小老師涉及到一個名譽跟能力的問題,對不對?所以如果你今天是參加球隊的社團,那就沒有那麼多事情可以討論;但是他今天有代表學校去比賽,那就不一樣,因為代表學校比賽是一個榮譽嘛!
F老師:所以你擔心對於這個孩子來說,好像那個約束,那個懲罰,那個品德的部分,好像因為多給他這樣子的福利…
陳醫師:我不是擔心,我是說大人其實在這個點上要多考慮,尤其是在做輔導的老師,你要給他一些甚麼東西作為token來鼓勵他的同時,也要考慮你給他的鼓勵,必須要能夠讓他在對自己的要求上是可以進步的,不是單純給他一個好處而已。比如說:我幫你讓你可以進來球隊,讓你可以參加球隊,或甚至讓你有機會出去比賽。但是大人應該利用這個來當作一個籌碼來要求他:「你必須要約束自己,不要偷東西,否則你可能會因為偷東西而被限制不能參加比賽。」我沒有說他不能參加球隊,而是說他不能出賽。他一樣可以參加練習,但不能代表學校出去比賽,因為這會涉及到榮譽的問題,除非學生把自己行為約束好,為了要出去比賽,必須要克制想要偷東西的衝動。利用這個來約束他,讓他把自己的衝動慢慢克制住,因為只有這個是他會在意的嘛。
V老師:他有在意嗎?
陳醫師:如果他都不在意,你就沒有辦法拿這個當籌碼,那就不用在乎是不是有出賽的問題。
T老師:這孩子很妙,因為他那個時候就是陸陸續續有因為假日練球就出去拿東西,就被教練知道,剛開始是斥喝他,然後到後來是有處罰他這樣…
陳醫師:剛剛講的是教練其實沒有權力處罰這個學生,尤其是因為偷東西而處罰,這個是不太合理。當然在很早很早的年代,教練可能權力可以這麼大,他會認為說你影響我們整個球隊的名譽,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我要處罰你,那他也必須要讓孩子知道。但是在我們這個年代不准體罰,那他可以做的就是,那我要禁賽一場,你有一場都不能出賽。他必須因為去做這件事情而被禁賽一場,如果他在意的話,這會對他產生影響。
T老師:我想以後會有幫助,但是在那個時間點就是沒有幫助。
陳醫師:當然沒有幫助。
T老師:對,因為我有觀察過這小孩在還沒有出去比賽、然後沒有得到榮耀的時候,他其實不知道出去比賽這件事情是會帶給他成就感的,對,因為這個孩子他從進入足球隊之後,其實…
陳醫師:可是他已經比賽第二場了,他出去比賽兩次對不對?兩次都偷東西啊。
T老師:是~
陳醫師:他兩次偷東西之後,都還是出去比賽。
T老師:是他比賽之前去偷東西。
陳醫師:那他出賽幾場?
T老師:他出賽兩次,出去兩次。
陳醫師:出賽兩次。
T老師:至少兩次。
陳醫師:那偷東西都是在第一次出賽前。
T老師:對。
陳醫師:之後就沒有再偷。
T老師:對,因為他之前,就我的瞭解,他的變化是他從一進去的時候,他剛開始是非常想進去,可是他進去之後發現很辛苦,他覺得練球很辛苦,而且很無聊,所以他就有點不太那麼喜歡。可是後來就是他還是繼續練,教練還是要求他來練,然後直到說就是今年上半年的時候,他們有被派出去比賽,然後他們得到第二名,然後他就發現練球可以讓他得到快樂,得到成就感,所以他就開始很喜歡足球隊,所以其實那是有一些心理歷程。
陳醫師:如果他是這樣,你要跟教練談一些事情,你要跟教練談,如果這孩子再出現偷東西的行為這種事情,就要用禁止他比賽來約束他。你就開始要用這個來做為一個籌碼,這是一個外控,因為他喜歡去參加這個活動,他可以利用這個來提醒自己:我必須要守規矩,否則我就不能去比賽,讓他常常可以提醒自己。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從其他面向來處理,他偷東西一定也有別的原因在運作,才會讓他想偷東西。(待續)


  1. 於這一點,有老師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如果設定限制,孩子可能會因為達不到要求而放棄,甚至會擔心這種限制成為箝制孩子發展的藉口。這樣的顧慮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在這種年代,作為父母或學校老師,乃至目前擔任專輔老師的人,都不敢保證其所作所為一定是從孩子或學生的立場來考量,為他們謀求最大的利益。畢竟這一些大人也都可能有私心,會先顧及自己的需求。但如果不談這一些因素,單從對孩子的行為是否有好的影響這一角度來說,對這一些有行為規範問題的孩子做限制與要求還是必要的。只是這種限制與要求,使用的大人必須要有行為改變與制約獎勵原則的瞭解作為前提,才能使用這種作法。因為使用這一些限制的目的是為了要幫助這一些孩子更能約束自己,而不是因為這一些孩子的行為問題才做限制。這兩種思惟是完全不一樣的思考,因此不能混為一談,但卻也很容易被不知情的大人誤解而濫用。因此,如果不是要處置違犯法律規定等行為規範問題,而是其他日常生活中,例如不好好寫功課、容易分心、沒有耐心等作息的狀況,是不能以這個方式來設定限制的。處理這一些日常生活中不好的習慣,反而是要不預設限制,從最低標準開始逐漸鼓勵、獎勵來增強孩子表現出我們期待的行為。

  2. 果是一個正常的孩子,那他就不會去偷東西。就是因為孩子有情緒困擾,才會出現偷竊的行為。可是對於某些人的偷竊,是不太可能用愛的包容或感動來令其改變,而必須要施加一些限制或罰則的。這些無法以愛心來感動的人包括心性惡劣之人,幼稚的孩童以及有嚴重心理創傷的情緒障礙者。因為這一些人,可能是因為心性幼稚不成熟、缺乏自省的能力而無法感受他人的包容之用意;或者是習氣太深重,即便知道不可行還是受不了衝動的驅使而去做出違法的事情。這一類的人就像山中的野猴或曠野中的野馬,如果不加以韁繩、緊箍的規範,是不可能成為人類豢養的寵物的。所以,就是因為討論中的主角是一個有狀況的小孩,老師在面對這樣的行為表現以及考慮該做何種處置時,更應該要將眼光放遠一點,能看到對這個孩子長遠的利益,該如何做是最好的。我認為該對孩子禁賽,但老師們則覺得處罰太重,甚至擔心孩子會因此而挫折就不願意參加球隊。但是如果這個孩子真的是如此,因為被禁賽就憤而離開球隊的話,那他對踢球的意願就不是那麼強,將來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別的因素而離開的。而教練處罰其偷竊行為卻又繼續允許其參加比賽,表面上看好像是包容,但有可能會因此而形成孩子的價值觀念混淆,會誤以為只要自己球踢得好,犯了錯只要罰一罰就沒事,品行好壞並不重要。事實上,一位球員最重要的是品德而不是技術,因此如果球隊的球員去做了不對的事情,不僅是有辱個人的運動家精神,也會使得整個球隊因此而蒙羞。因此我認為球隊教練所要做的,應該是將其禁賽作為偷竊的處罰,才能讓個案有所警惕。

  3. 實是需要說明一下到底是在討論什麼,明明要談的是這個孩子所出現的問題行為,為什麼我會一直把話題繞在教練允許其出去比賽這件事情。其實從T老師所提供的資料可以瞭解,這個孩子本身是在一個家庭功能不好、親職角色不適當的環境中成長,因此會出現偷竊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而T老師提到這個孩子從小沒有父親的學習榜樣,這一點我也同意。但問題是,缺少父親形象的榜樣,與他的偷竊是否相關呢?如果相關,那麼全天下所有單親家庭,尤其是與媽媽同住的單親家庭的小孩,都要出現偷竊行為了。但這種想法顯然是不對的,因為與現實的觀察不符合;而如果沒有父親形象的榜樣與偷竊行為無關,那麼讓個案進入球隊來親近教練這件事情,就變得可有可無,也就沒有非得將其留在球隊內的考量了。事實上許多跟媽媽同住的單親小孩是很上進的,譬如古時候的孟子,雖然家庭中只有媽媽,但是媽媽本身就肩負起嚴父與慈母的雙重角色(當然,嚴母與慈父也是可以的),因此對於一個成長中的小孩而言,不會因為家中沒有父親,而會造成價值觀或行為規範上的偏差。當然也有學者的研究將單親列入偏差行為的風險因素,但是單單只提單親的現象,我覺得是不客觀的。單親家庭之所以會形成高風險,是因為如果單親媽媽為了維持家庭的生計而需要長時間工作,以至於沒有時間來照顧或管教小孩時,才比較可能讓孩子陷於偏差行為的風險中。而這種有嚴重經濟壓力的單親媽媽畢竟是少數,對多數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來說,並不是其現實生活中所遭遇的境況。而討論中所提到的這個孩子,固然有長期缺乏父親角色管教的因素存在,但是母親對於其管教,親職效能如何,其實是值得去注意的。從T老師對媽媽的描述中,我只看到一個對孩子的偷竊行為焦慮、不知所措的媽媽,我看不到媽媽對於其偏差行為給予哪些糾正或正確的引導,反而只看到一直打電話給老師,抱怨孩子的行為有多乖張的媽媽。這樣的媽媽很顯然的已經在告訴別人,她是無能的,她管教不了(或者根本就不想管)自己的孩子,而要求學校老師承擔起教養孩子的責任。由這個現象來推論,個案在家裡與媽媽的相處,也應該經常會出現衝突與矛盾;而這樣的複雜情緒,不是一個小學生所能承擔得了,因此會出現問題行為也就可以理解了。在這個家庭明顯失去其功能的案例,輔導老師要考慮的就不該是如何處罰規範這個孩子來減少其偷竊行為,反而應該要從周遭的人該如何來提供良好的示範與規範這個觀點,來考量其輔導工作該如何進行。這樣的考量,最主要的著眼點在於,既然家庭失去其教養規範的功能,那就必須利用學校這個環境中的人事物來提供這種教養與規範,才能根本的解決其問題行為。因此,專輔老師接下來所必須思考的,是要提供這個孩子什麼樣的待遇,才能讓這個孩子瞭解到偷竊行為的不恰當,以及願意因為某個關心他的人而下決心去改變。在討論中T老師提到父親角色的楷模問題,我個人認為還有一個問題是更優先要去介入處理的,那就是母親角色的問題。因為這個孩子缺乏一位可以包容滋養他、又同時可以教導他規範的角色,而這個角色原本是這一位單親媽媽所該承擔的。但既然這一位母親失去了其角色功能,那麼這個角色似乎就只能由學校的專輔老師來替代了。因此學校的專輔老師,尤其是有可能會處理到類似問題的專輔老師,對於自己該以什麼樣的觀點來看待與做處置,就會是一個需要去關注的議題。因為這個議題的重要性,也因此才會在這個時間點,對於教練的相關作為做了許多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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