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理治療暨心理衛生聯合會電子報
臺灣心理治療學會於 2007 年 09 月 15 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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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三 - < 解決問題是助人者的要務 >

邱德才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執行長

  乍看書名,以為「解決導向療法」類似於解決問題概念;細讀內容,又以為是「焦點解決短期心理諮商」(SFBT)的相關支派,不過在精神上的確是十分相似的概念。尋求諮商或治療的當事人都帶著困擾的問題而來,然而有許多當事人對問題究竟是什麼也未必有清楚的看法,有賴治療師或諮商師耐心傾聽與引導,協助當事人理出一個頭緒;也有一些當事人可以條理地整理和分析自己的問題,卻缺乏改變的行動,始終原地踏步,困在問題之中,因此治療師便需協助當事人發展解決問題的行動步驟。

  以「了解」為目標的治療過程,會花費很多時間和力量去探索當事人的心理歷程、家庭系統、成長經驗,透過這些探索和整理,希望能促進當事人的自我覺察或領悟(insight),進而對生活或問題產生新的觀點。

  另一種是以「改變」為目標的治療過程,會積極尋找有效的介入方法,希望能協助當事人發展出解決問題的行動,在行動中運用當事人情緒、認知和行為的調整過程,逐步達成其目標,實現其願景,這個歷程也是解決問題的歷程。古典的心理治療理論源自醫療模式,對於症狀和病因的探索不遺餘力,無論是對症下藥或對因下藥,都是治療中的處遇;然而後現代主義的治療理論不再偏重病因的探討,轉而著重引發當事人的內在力量,因此如何使當事人賦能(empower)變成處遇的重點。本書第二章便比對了「解釋取向治療」與「解決導向療法」的差異,我覺得這是很有意思的對比。

  「解釋取向治療」模式的共同假設是:

  1. 症狀背後的深層原因
  2. 經由領悟或覺察,才可能改變或化解症狀
  3. 減緩或消除症狀不但無用而膚淺,甚至可能有害或危險
  4. 症狀有其功能
  5. 案主對於改變猶豫不決,抗拒治療
  6. 真正的改變需要時間;短期介入法太膚淺,無法持久
  7. 專注於辨別及矯正病理與缺陷

  「解決導向療法」模式的假設則是:

  1. 案主有解決抱怨所需的資源與優勢
  2. 治療師的任務是找出並增強改變
  3. 通常你不需要很了解抱怨內容,才能解決抱怨
  4. 不需要知道抱怨的原因與功能,也能解決抱怨
  5. 微小的改變就已足夠;部分系統的改變能夠引發其他部分的改變
  6. 由案主決定目標
  7. 迅速改變及快速解決都是可能的
  8. 同一件事不只有一種「正確的」看法,不同的看法可能同樣合理、符合事實
  9. 焦點在於什麼是可能的、可改變的,而非什麼是不可能而難以改變的

  除了比較「解釋取向治療」和「解決導向療法」的假設與觀點的不同,第六章亦提到改變的處方:

  1. 改變案主在認定的問題狀況中的做法
  2. 改變案主對認定問題狀況的看法
  3. 激發更多資源、解決方法和案主的力量,運用到被認定的問題狀況裡

  由書中提到的「解決導向療法」的假設與處方,我們不難理解這個模式想怎麼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的主要力量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意願,也就是當事人願意面對問題,有勇氣去看清問題的所在,面對解決問題所需付出的代價;另一方面則是行動,也就是要發展各種可能解決問題的有效行動,因此得知道要改變什麼及如何做會產生改變,更重要的是要評估這份投入改變的行動需要持續多久。有些改變不只是改變困擾的狀況,甚至要改變生活的因應模式,這些改變也會衝擊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都與當事人的困擾問題有密切關聯,然而協助當事人解決困擾問題,不正是助人者的重要任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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