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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Oct. 18 Sun. 2015
當個案說我想要改變......

文/朱惠英 (The School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at Forest Institute博士班)


我在監獄有幾位個案的特性很相似,除了他們都具有反社會人格以外,他們位處不同的監獄,互不相識,但和我的互動中有著相似的動力。

這幾位個案,在會談時都能言善道,可以侃侃而談地說著自己的掙扎,也似乎有不錯的自我覺察,這差不多是好個案必備的基礎條件了,但更重要的是,他們都表達自己想要徹底改變的意願。

在這一行幹了這麼多年,我深知自己對於『改變他人』這件事的無能為力。除非個案自己有想要改變的意願,否則那根深蒂固多年的習氣,讓個案像座推不動的大山。我,不是愚公,從來沒有移山的志向。

你想在目前的狀態裡待多久就多久, I am cool with that.

But by the way, 你知道其實還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嗎?想知道自己還可以有哪些選擇嗎?

在非自願個案的工作上,誘發個案產生想要改變的動機,經常是花最多心力去著墨之處。作鬆土的工作,為可能的改變契機作前置預備作業。所以,想要改變通常是個點滴漸進的歷程,不是瞬間大徹大悟後的立即開花結果,特別如果我們講的是改變一個人的性格。

缺少對方主動的意願,想改變他人通常是一廂情願的妄想。但現在,這幾位個案一出現,就強烈地表達想要改變的意願呢!

「我想要處理我童年的創傷」,個案說。(嗯,很好!)

「我要戒掉吸毒的習慣」,個案堅定的說。(嗯,了不起!)

「我未來要成為戒癮輔導員!」(wonderful!)

「我想要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哈雷路亞!)

括弧內的句子是我內心的OS,好啦,我承認是有點不誠懇,我沒被他們的堅定語氣說服。

幾次會談後,互動中漸漸呈現清楚的模式:

「因為我想要改變,所以你要幫我。」,個案A說。

「OK~所以呢?」

「我的藥不管用,讓我的情緒不穩定,你要幫我安排立刻和醫師約診,我的藥需要換其他更好的才行」(註一)。

「因為我要改變自己,所以你要幫我!」,個案B說

「喔,怎樣才是幫你呢?」

「我沒有辦法和我的室友相處,我們合不來。我努力的想要改變自己,但是有他在我做不到,所以我需要換到單人房」(註二)。

「我想要讓自己變得更好,但是這裡沒有我需要的治療課程,所以我要去專門的治療單位接受最好的處遇。你要幫我申請移監去那個單位接受治療」,個案C說(註三)。

『我想要讓自己變得更好,所以你要為我作這個作那個,讓我得到我想要的,你才是在幫我』 -- 個案雖然沒有這麼清楚說出這一句話,但是在和我互動的動力上,就是如此呈現他們的『要』—不是想要,不是需要,就是『我要!』。

然後你要給我。

浪子回頭金不換,他都說他想要改變了,而他的改變需要這些東西,有什麼不好幫他不好給他的呢?

會遲疑,除了因為事實上當你給了他所要的東西以後,他其實也可能不會改變以外,更重要的是,他的『要』的姿態,就是問題所在。

「上週我們談到的作業,請問你做的如何?」、「我們之前討論過的幾個放鬆技巧,你練習的怎樣?」,在會談中,我將個案答應要做的事,拿出來討論,個案或顧左右而言他,或者找種種理由解釋自己為什麼沒有做到。

有的個案,是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威脅時,像是因為頻繁違規可能影響他轉到戒護程度較輕微的監所去,在明白此問題的關鍵後,內在一股急迫感產生,急切地要我幫助他達成改變自己的目的。一旦這個危機感解除,你問個案想要改變什麼?他會說「我覺得我都還好啊!」。

有的個案用『要治療』來表達自己想改變的意願,但是改變不是用有無給你最好的治療課程來決定,而是在於有無把握每個治療的機會,即便不是最好的(還有,那種『只有最好的治療方案才是我要的』心態,也是挺自戀的)。

總結是,當他想要改變的時候,他身邊的人比他更累更有責任,彷彿他的改變與否,責任落在其他人的身上了,而他所需要做的,就是開口要東要西,什麼力氣也不用出!

我對一位個案說,「很奇怪,怎麼說要改變的人是你,但是我卻要比你做更多的事情?」,對另一位個案說:「當你有急迫感時,你會將注意力放在改變外在的環境上,希望得到某些東西後,可以讓自己的問題解決。但你注意到了沒?你過去幾個月裡,想要的都得到了,但是你的問題還是存在?」

可以看見的是,這些個案的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s)經驗都很不好,他們對待我的方式,only as an object but no relations ─『他人』是個用來滿足自身慾望的object,而relations是獲得滿足的渠道,這也是另一個讓我在被索要的時候,感到不舒服之處。對照他們以前的人際關係,也是如此這般的向身邊的人「要」,向家人、向女友、向親戚朋友要錢、要東西、要愛、要尊重、要支持,要這要那的。身邊的人成為滿足其需要的工具,而能言善道,讓他更容易說服他人來供應自己的所需。更何況,對於『我想要改變』這樣堂而皇之的理由,你怎能拒絕呢?

想到這類的個案,我腦海中不禁浮現bloodsucker這一詞。電影中的吸血鬼唯美絕倫,連吸個血都浪漫不已,但在現實生活中,應付這些習以榨取他人來滿足自身需要的人,只是感到筋疲力盡。

我不否認個案有想要改變自己的念頭。但人常錯以為當自己「想」要改變時,自己就已經做到了改變的結果,而其實在想法與行為之間的落差,恐怕還有千百里之遠,然而當自己發現結果不如預期時,卻將責任歸因於環境等其他因素,而不是自己的努力不足。監獄裡的受刑人的改變,除了要在當下監所裡的生活中看見行為的變化,也還要等候其出監所以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印證,才能真正的說改變已經達成。改變不是等環境變成是我要的樣態以後才開始進行,而是在每一個不舒服的當下,都堅持地努力著,這樣一路不懈的行動,才是自己改過向善的證明。



註一:有些藥物在監所屬於管制藥物,因為要避免被個案濫用為毒品的替代物,但受刑人常會抱怨監獄給的藥不管用,希望有機會換成被管制的藥。

註二:單人房是要受刑人以好的行為表現去爭取來的。舍房的安排基本上是由戒護人員主責,除非基於特殊因素,否則心理師不會介入受刑人的舍房安排的事項。但受刑人常認為心理師有特殊管道,可以協助他們取得一般人無法取得的項目。這會是導致戒護人員不信任心理人員的因素,認為心理人員被受刑人利用,越過他們的權限了。

註三:威斯康辛州矯治系統的專門治療單位,雖仍具有監所的性質,但整體環境上的治療性大於戒護性,所以受刑人會覺得舒服與自由許多,爭取前往此處的人,有的是為了讓服刑的日子好過些,不見得真是為了治療本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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